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七
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对与公司内部
控制有关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就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沟通的基础上,对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
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的内控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评价结
论客观真实。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
形发生。
二、关于董事会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 对公司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有利于保
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01 年以来,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
机构,双方合作一直较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
格,审计经验丰富。在公司 2019 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所有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
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同意续聘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以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的核查,现就公司
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
审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属于正常
的业务往来,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董事会在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分别作
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对公司有关会计资料及信息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核实后,对公司 2019 年
度的对外担保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
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 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0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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