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
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仔细的检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除已在年报披露的担保情形外,也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并且公
司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认真履行对外担保
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永斌 杨 梧 张四纲 吕靖
2020 年 04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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