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履职暨 2019 年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
相关事宜》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对 2019
年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审查,现对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暨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并出具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 2019 年定期报告,并按照证监会有关要求,对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了三次审阅意见。
1、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对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
未经审计的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完整,内容及格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年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此财务报告提交给年审注册
会计师进行审计。
2、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阅了公司经初步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出具
书面意见,认为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初步审定的 2019 年度财务
会计报表及附注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企业会计
准则》的有关规定,反映了本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可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
3、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在与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沟
通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对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经审计的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
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同意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公司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提前对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并将工作安排提交给独立董事。在注册会计师进场以后,
与主要项目负责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和审计师关注的问题,两次
书面督促、提醒会计师事务所按约定时间做好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以保证年度审
计和信息披露工作按照预定的进度推进。
三、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审计委员会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程序》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 2019 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按照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
成审计工作,出具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公司 2019 年度
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
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四、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
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同意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张 蕊 李余利 史强
2020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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