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提名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
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董事候选人章勤、王静毅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章勤、王静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大安 韩洪灵
2020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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