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三]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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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关
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独立意见
    1、公司淘汰失去使用价值的老旧设备,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
废处置,有助于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
    二、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
资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
执业准则,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报
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其
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
一年。
    2、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 65 万元,其支付依据为:《辽
宁省注册会计师职业收费标准及暂行办法》及与该所签订的《审计业
务约定书》。
    3、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
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1、2020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
有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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