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
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
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过程中,大华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
工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大华担任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四、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所制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
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独立董事津贴的意见。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为公司
自有资金;
2、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
1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
贷款的情况。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良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
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基金、理财、信托产品投资,证券投
资、其他金融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
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该投资事项。
六、关于2019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9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未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风险可控,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独立董事:马静 张梅
2020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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