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提名王兴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名王兴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规定,经过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认真审核,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兴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王兴军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本事项涉及的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经审阅王兴军先生的履历等材料,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现象。
三、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前,王兴军
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通过。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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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王兴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恒:
郭全中:
姚铮:
签署日期:2020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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