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基于我们的
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2019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董事会就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了充
分讨论,截止报告期末,由于公司合并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因此公
司决定 2019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赵希男 范存艳 姚海鑫
二○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