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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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0-022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化集团”)本着扶持下属企业的角
度出发,决定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蜡化工”)
提供低息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用于石蜡化工补充流动资金。借
款期限自办理借款之日起一年,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 10%,
无抵押、无担保。
    2、沈化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一)项
规定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
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泽胜、杨林、李忠臣、王岩回
避表决,其他五名董事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获得通过。
    4、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泽胜
    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 888 号
    注册资本:10,319.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243380378J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沈化集团资产总额为 120,857 万元,净资产 17,006
万元;2019 年度,营业收入 57 万元,净利润 698 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沈化集团资产总额为 119,050 万元,净资产 17,188
万元;2020 年 1-3 月份,营业收入 30 万元,净利润 182 万元。(未经审计)
    沈化集团持有公司 26.68%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沈化集团实际控制人中国
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化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沈化集团向石蜡化工总额度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低息借
款。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沈化集团借款的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 10%,无
抵押、无担保。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总额度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
    2.借款用途:用于石蜡化工补充流动资金。
    3.借款期限:自办理借款之日起一年。
    4.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 10%。
    5.生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借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向沈化集团借款,用于石蜡化工补充流动资金,解决资金需求,进一步
降低融资成本,对其生产经营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及
石蜡化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及石蜡化工主营业
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
送和交易风险。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石蜡化工与沈化集团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总额为 0 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蜡化工”)资
金紧张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本着扶持下属企业的角度出
发,决定向石蜡化工提供低息借款。借款资金到位后将提高其资金流动性,更好
地保障和推动石蜡化工的生产经营和发展。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股
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将本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从促进公司经营及发展角度出发,借款利率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 10%,无抵押、无担保。定价原则合理、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借款符合公司 2020 年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需要。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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