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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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0-017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3 月 20 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有关详情
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8 月 22 日,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对 2019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做出调整。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及新增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情况
    1、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关联方,公司向其
采购化工助剂金额超出预计共计 8.89 万元。
    2、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关联方,公
司向其销售商品金额超出预计共计 79.95 万元。
    3、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关联方,公司向
其销售商品金额超出预计共计 0.35 万元。
    4、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关联方,公司向其
销售商品金额超出预计共计 1.43 万元。
    5、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新津分公司为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关联方,公司向其销售商品金额超出预计共计 1.54 万元。
    6、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关联方,公
司向其销售商品金额超出预计共计 24.67 万元。
    7、蓝星(北京)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关联方,公
司接受其设计服务金额超出预计共计 0.01 万元。
    8、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关联方,
公司接受其技术服务金额超出预计共计 0.2 万元。
    9、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关联方,公司
接受其服务及其他金额超出预计共计 15.05 万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新增情况
    1、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公司向其出
租房屋确认收入金额共计 48.21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程鹏,住所:兰州市
西固区西固中路 432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88.48 万元,主营业务范围:清洗剂、餐
具洗涤剂、水处理药剂、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品)、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开发、
制配、销售等。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
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二)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孟宪忠,住所:
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1 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 万元,主营业务范围:
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从事:邻苯二甲酸酐、顺丁烯二酸酐、苯酚、丙酮、a-
甲基苯乙烯(有效期至 2021 年 08 月 23 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购销:化工产品(不
含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剧毒品)、电器机械及器材等。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
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徐立新,住所:葫
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港区)高新七路 146-1 号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518.5326
万元,主营业务范围: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工程设计;有机透
明材料等化工产品的研制;化学品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
《聚氯乙烯》、《氯碱工业》期刊出版及期刊广告经营;会议服务;标准管理服务;自有
房屋、设备租赁等。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
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四)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奇宏,注册资本:350
万元,住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 888 号,主营业务范围:成品油、汽油、柴
油;化工原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批发零售。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该关联方与本公司同受沈化集团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五)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新津分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新津分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
王联合,住所:新津工业园区兴化 4 路 1 号,主营业务范围:化工及相关产品(不含危
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生产、销售、研制、测试以及成果转让、技术服务等。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
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六)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张立军,住所:
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杨家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000 万元,主营业务范围:有机硅
单体及相关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化学合成材料、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提供劳务服务,房屋、土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
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
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七)蓝星(北京)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蓝星(北京)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郝志刚,住所:北
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19 号 2 号楼一层 106 室,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服务;销售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电子产品等。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该关联方与本公司同受蓝星集团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八)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郝志刚,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9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16,886.9029 万元,主营业
务范围:研究、开发化工新材料、化学清洗、防腐、水处理技术和精细化工产品;研究、
制造、应用反渗透膜及其设备;推广转让技术,承揽国内外各种清洗业务;自动化工程
设计、应用、服务;自营及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
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九)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税敏,住所:北
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街 53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主营业务范围:化工信
息研究和咨询服务;工程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
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上述期刊发布广告等。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
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十)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Jean-Marc Dublanc,
住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长丰河路 389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3764.0586 万元,主营
业务范围:AT88(液体蛋氨酸)项目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
及销售(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
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石油、化工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等。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该关联
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定标准的按照
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行。
       公司对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
常发生的,与上述关联方的合作是确实必要的。在公司业务发展稳健的情况下,将会持
续与其进行公平、互惠的合作。上述关联人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付货
款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具有独立性,不会因为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或被关联方控制。
       因该议案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孙泽胜、杨林、李忠臣、王岩需回避表决,且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希男、范存艳、姚海鑫对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了保
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导致的销售货物、采购商品、接受服务以及房屋租赁超出当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范围的行为是合理的,并一致同意公司针对此情况所作出的补充是履行必
要程序的做法。
    公司独立董事赵希男、范存艳、姚海鑫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
为公司本次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遵循了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
情况。本次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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