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九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9 年度
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勤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出席了公司全部 8 次董事会会议及 1 次股东大会会议。我们秉
持审慎、严谨的态度,对年度内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主动了解、
获取做出判断所需要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认为这些议案未
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
体如下:
1、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我就公司关于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我就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 2019 年度银行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
限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
明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对公司关于
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售后回租租赁业务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对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
明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关于调整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管理评估报告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我就公司拟变
更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职。在报告期
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
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披露事宜。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公司年度财
务报告等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 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聘任公
司年审机构的相关议案前,事先审阅相关会议文件,并进行了事前认可。
2. 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在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提
交董事会审议前和董事会审议时,进行认真审核和监督,确保定期报告做到真实、
准确、完整,防止出现遗漏。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
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3. 关注公司公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
管规定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和
报纸相关内容,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发生。
2020 年,我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赵希男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