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海鑫)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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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九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9 年度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
业判断和审慎监督作用,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将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出席了全部 8 次董事会会议及 1 次股东大会会议。通过认真审
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通过审阅议案、背景
资料以及向相关人员询问等方式,作出客观、公正、专业判断。对董事会全部议
案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公司在 2019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
体如下:
    1、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我就公司关于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我就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 2019 年度银行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
限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
明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对公司关于
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售后回租租赁业务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对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
明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关于调整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管理评估报告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我就公司拟变
更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职。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各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认真审阅公司定期出具的财务报告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
中,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仔细审阅财务报告相关资料,通过通讯、
现场会议等方式加强与公司年度审机构的沟通。通过深入了解公司会计政策等相
关情况,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发挥了
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动态。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认真审阅
公司提供的信息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实际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关联
交易等重大经营活动事项,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优势,积极
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每项议案,都认真查阅相关文件,特别针对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
外担保等事项,本着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原则,
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审慎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三)重视和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
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可能对
投资者产生重大投资影响的信息,保证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活动平等、公开。
    (四)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关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合法召
集、召开及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2019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保持平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
    (五)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管履职和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积极为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建言献策,切实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发生。
    2020 年,我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姚海鑫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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