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公
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及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的情况。
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
者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
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我们对该报告表示同意。
四、关于制订《2020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
意见
公司为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强化激励约
束机制,特制订《2020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我们认为:
《2020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相关的规定,有
关议案的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对该管理办法表示同意。
五、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在董事会审议中,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
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据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国锋 李建浔 卓曙虹
2020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