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吉药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
断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部分贷款展期,公司董事长孙军先生为该笔贷款提供连
带保证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接受关联
方的担保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
避原则,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部分贷款展期由公司董事长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单亚明 张建浩 陈国福
2020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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