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及 2019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家《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对公司 2019 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 2019 年度报告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认为薪
酬标准、决策程序与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相符,披露的薪酬信息真实、
合理。
三、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
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
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
服务,根据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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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
及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
五、对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074 号审计
报告确认,公司 2019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43,939,214.73 元,结合目前公司
经营及投资计划和资金情况,拟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4,393,921.47 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剩余利润 219,545,293.26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978,858,164.15 元减去 2019 年度分配 2018 年度派发现金红利 308,676,600.00 元
后,2019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889,726,857.41 元;
3、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17,353,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617,353,200.00 元,剩
余未分配利润 272,373,657.41 元,结转入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即 185,205,96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802,559,160
股,公司资本公积金由 593,901,498.33 元减少为 408,695,538.33 元。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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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王 匡( ) 宋建武( )
鄢国祥( ) 苏启云( )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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