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具体准则要求:在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准则
要求,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调整。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
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要求,我们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
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
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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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匡 宋建武 鄢国祥 苏启云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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