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将
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
易框架协议(2020 年-2022 年)暨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在会
议召开前提交我们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
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
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2020年-2022年)暨预计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
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我们认为:
该制度主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对关联人
范围、关联交易范围、关联交易披露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关
联交易活动,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于 2020 年度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0 年度的审计费用。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0 年度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
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奇凤 李东辉 黄建华 翟进步
2020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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