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181 号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股票2020年4月7日和4月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大。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结合市场情况、行业情况及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等情况,详细分析公司股价连续涨停的原因并说明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2017年和2018年连续亏损,2019年业绩快报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25.9 万元。请结合营业收入、期间费用、毛利率、投资收益、资产减值、营业外收入的变化情况,详细说明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是否依赖于非经常性损益及其可持续性。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伟于2020年3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因质押股份融资发生违约,中泰证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对刘伟质押的部分股份进行处置,拟处置的股份不超过1342.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2%。请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炒作股价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4.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控股权变更等事项)。如有筹划,请及时披露,并说明筹划相关事项的信息保密工作情况及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漏情形。
5.公司前三个月内是否接受投资者调研,以及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漏相关未公开信息的情形。
6.请结合上述事项的回复,充分提示公司存在的盈利持续性、股价波动等风险。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于2020年4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9日
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181 号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股票2020年4月7日和4月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大。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结合市场情况、行业情况及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等情况,详细分析公司股价连续涨停的原因并说明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2017年和2018年连续亏损,2019年业绩快报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25.9 万元。请结合营业收入、期间费用、毛利率、投资收益、资产减值、营业外收入的变化情况,详细说明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是否依赖于非经常性损益及其可持续性。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伟于2020年3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因质押股份融资发生违约,中泰证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对刘伟质押的部分股份进行处置,拟处置的股份不超过1342.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2%。请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炒作股价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4.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控股权变更等事项)。如有筹划,请及时披露,并说明筹划相关事项的信息保密工作情况及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漏情形。
5.公司前三个月内是否接受投资者调研,以及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漏相关未公开信息的情形。
6.请结合上述事项的回复,充分提示公司存在的盈利持续性、股价波动等风险。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于2020年4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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