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正生)
作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19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将2019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每次董事会会议,我均
亲自出席或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
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我认真审
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
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9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
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
内,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 2019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19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关于收购成都
通宇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 2019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前,就公司 2019 年
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单位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会议上,就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8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2018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单位》、《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关于子公司开
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 2019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前就公司接受关联
担保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会议上,就《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质
押和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在 2019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关于延长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7、在 2019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关于调整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在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在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前,就关于调整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会议上,就《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
理性及调整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在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
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在2019年度里,本人共参加了第四届审计
委员会召开的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报告、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总
结报告、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评价意见、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单位、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审计部年度/季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下一季度工作计划
等议案进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薪酬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
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开的两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就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公
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提名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等议案进行了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参加会议并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日常
经营、财务状况、再融资进展、募投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汇报公司
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等的介绍;日常经常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交流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董
秘办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经常与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等交流,探讨法规政策,分享自己在法律方面经验心得,用自己的专长给公
司合理建议,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
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
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9 年,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感谢公司和股东的信任,今后,我将继续本着诚信、
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多年来的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按照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贺正生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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