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正常发展所
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
担保,能有效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问题,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关联担保
为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肇文 张琦 贺正生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