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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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就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我们认为: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拟定的2019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真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3、 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我们认为: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号文
件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2019年度,公司的对外担
保均为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当期和以往年度均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过担保的情况。

   4、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满足公司运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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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的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
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了会计资料等各类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募集资金使用、
信息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
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掌控。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 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核查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分管工作的绩效考评
情况,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绩效考核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能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经营
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是依据同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津贴水平,并综合考虑了公司规模、工作量等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调动公司
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我
们同意调整独立董事津贴。

   7、 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全年
预计金额,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及业务需求而减少设备、商品的采购,
是基于经营需要做出的调整,属于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经营所做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事项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

   8、 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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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有能力
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对子公
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预计事项。

   9、 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对公司及子公司的业
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亦
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过
程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1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会计政策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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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肇文                          张琦                      贺正生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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