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7 证券简称:中创物流 公告编号:2020-011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满足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经营发展需要,根据经营目标对资金的需求状况,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申请办理人民币 15,000 万元综合授信,由公司法定
代表人李松青先生承担保证责任;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办理
人民币 15,000 万元综合授信,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松青先生及其夫人徐新丽女
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以上担保均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二)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李松青先生为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持股 5%以上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四)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李松青先生及夫人徐新丽女士为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 5,500 万元,关联交易额度未超过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二、关联方介绍
李松青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 年至今,任职于中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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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曾任公司高级顾问,现任董事长、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为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徐新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 年起退休。为李松青先
生的配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公司 2020 年度经营发展需要,根据经营目标对资金的需求状况,公司拟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申请办理人民币 15,000 万元综合授
信,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松青承先生担保证责任;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
岛分行申请办理人民币 15,000 万元综合授信,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松青先生及
其夫人徐新丽女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以上担保均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
用。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李松青先生及其夫人徐新丽女士本次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未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关联董事李松青回避表决,其他非 8 名关联董事(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均表示同意。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李松青先生及夫人徐新丽女士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的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李松青先生及夫人徐新丽女士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的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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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
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
议案的投票权。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能够为公司的业务发展保证充足的现
金流,同时关联人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银行授信及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李松青
先生及夫人徐新丽女士为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解决了
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能够为公司的业务发展保证充足的现金流,本次
担保不向公司收取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方为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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