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0-015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 68 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五楼会议室
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斌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年度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编制了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要求及公司 2019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
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1,027,617.47 万元,
同比 2018 年增长 48.66%;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375.03 万元,同
比 2019 年增长 30.58%;每股收益为 1.443 元。
表决情况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相关
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基本相符,所披露的情况及时、真实、准备、完整,
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表决情况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为: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
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编制了《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
了覆盖公司运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
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是客观的、准确的。
表决情况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543,750,303.03 元,加上 2019 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1,040,135,304.32 元,减去 2019
年 底 提 取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4,522,126.43 元 后 , 减 去 2018 年 度 股 东 分 红
113,041,801.80 元,2019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456,321,679.12 元。
公司拟以公司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
表决情况为: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因经营资金需要,拟向长沙银行先导
区支行申请不超过 50,000 万元综合授信,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为其提
供合计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新兴药房连
锁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银行授
信 8,000 万元,拟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城支行申请银行授信 15,000 万元,
本公司为其提供合计不超过 23,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授信业务品种、授
信额度、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视
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担
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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