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0-012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
持续督导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鉴于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
使用完毕,因此长江保荐作为保荐机构仍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承担持续督
导工作职责。
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华英证券”)签署了《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华
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人)关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与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华英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华英证券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持续督导期
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
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
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
止与长江保荐的保荐协议,长江保荐未完成的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持续督导职责将由华英证券承继。华英证券指定王茜女士、李大山先生担任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华英证券简介及保荐代表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长江保荐及其项目团队在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过程中所
做出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附件:
1.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 10 号无锡金融中心 5 层 03、04 及 05 部分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注册资本:8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
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保荐代表人简介
王茜女士,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CFA,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作为保荐代表人执业期间,王茜女士曾经担任过兴发集团 2009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曙光股份 2010 年配股项目、深纺织 2012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龙江交通 2013 年非公
开发行项目、银之杰 2017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森霸传感 IPO 项目的尽职推荐和持续
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李大山先生,保荐代表人,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董事。李大山先生曾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
财务审计及税务咨询工作,2011 年 8 月进入证券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和
参与了龙江交通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华测检测 2014 年资产收购、华测检测 2015
年非公开发行、森霸传感首发上市、天奇股份 2018 年配股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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