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
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
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鉴证工作的要求。综上,我
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所作的该关联交易预计是依据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运营的
实际情况,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帮助,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
损害公司、股东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迁林 许世英 梁 坤
2020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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