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
规定的决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联合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
召开会议前已知悉并审阅了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
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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