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夏利: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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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的态度,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独立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们对
公司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
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未对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2、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事项,均属于正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将紧密关注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积极督促
公司采取措施清收应收账款,防止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
    二、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
配的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交易事项,是在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
原则协议的约定下,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下进行;其采购、销售、
接受或提供劳务等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和
优化配置、降低成本,交易是必要的。我们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
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关联议案的表
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有效
实施。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
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的
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内控制度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关于授权总经理向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短期融资业务行使决策权
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一汽财务公司的相关材料,我们对其资质及运营情况、市场
利率等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一汽财务公司进行日常短期融资是日
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其开展的日常短期融资业务,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
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为合作原则,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此项业务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授权总经理向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进行
日常短期融资业务行使决策权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关于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存款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一汽财务公司的相关材料,我们对其经营资质、经营状况以
及公司开展业务的准备情况、风险防范等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利用一汽财务
公司的金融服务平台,由其提供日常存款业务的金融服务,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
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开展此项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在一汽财务公司进行日常存款业务。
    七、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对一
汽财务公司的营业资质、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了核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
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公司调查、核实,一汽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充裕,
内控健全,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一汽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
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权益的
情形,公司出具的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是真实、客观的。
    八、关于授权总经理对向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业务行使
决策权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 2020 年度经营方案,我们认为:公司从一汽股份申请委托
贷款行为是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
作共赢为合作原则,开展此项业务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融资成本,保证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的
作用。公司开展此项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向一汽股份申请委托贷款。
    九、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9 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
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持续经
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实际情况。
    十、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低于预计总金额 20%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 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
额,但低于预计总金额 20%以上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1、受汽车市场销售整体下滑,以及公司产品由于品牌弱化、定位与配置存
在偏差、销售渠道弱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产销持续低迷;
    2、公司尽量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各类型的关联交易。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骏民                    林东模




                  姚春德                    何 青




                                             2020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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