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刘志军为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和审
慎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补选刘志军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补选刘志军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后正式履职,任职期限至
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刘志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独立性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
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我们同意补选刘志军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前,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还需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备案审核通过。
独立董事签字: 张晓非 常红军 王森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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