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0-006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4 月 8 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4 月 8 日(星期三),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单民丰胡同 31 号中水大厦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宗文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 名,代表股份
202,902,9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15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名,代表股份
189,045,74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776%。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名,代表股份
13,857,1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78%。
4.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现场及电话会议共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及电话会议共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磊、张大龙出席并见
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类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股 13,846,392 99.9221% 10,800 0.0779% 0 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序号 名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向控
1 股股东借 13,846,392 99.9221% 10,800 0.0779% 0 0
款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以普通议案通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3
2.律师姓名:张磊、张大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
2.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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