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阅了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文件,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等相关规定,审议本议案时,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二、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山东
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属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账户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
好、流动性高的低风险或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该类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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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其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王德建 王娟 王新
2020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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