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0-015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1,878,756,108.42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388,179,196.19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0元(含税)。截至2020年4月7日,公司总股本71,864,55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9,322,760.00元(含税),占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4.41%。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出席7人,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分配方案没有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网公告附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报备文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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