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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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资产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分配方案没有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2020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等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六、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卢永华、郑甘澍、林志
    
    2020年4月7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卢永华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甘澍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志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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