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洁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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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章良忠先生、独立董事苗军先生、董事尹成国先生组成,其中章良忠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三位董事均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审议关联交易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六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及内容如下:
    
    (一)2019年1月3日在公司召开第一次会议。
    
    1、审议2018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及2019年审计工作计划
    
    按照《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审阅公司提交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经审议,我们认为:财务会计报表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同时提请公司财务部重点关注并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处理好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公允性、真实性及完整性。
    
    委员会审议了审计部2019年度工作计划,就其中被审计单位选择、确定审计时间、范围、报告类型与审计部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同意2019年审计工作计划,要求审计部以内部审计准则为准绳,发挥部门优势,促进股份公司业务流程设计合理、执行到位。
    
    2、审议公司《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19年3月20日在公司召开第二次会议。
    
    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会计师开展了年审工作。本次年审工作总体上能按照原既定审计策略和审计计划进行,实施了包括内控测试、监盘、抽查发生凭证、合同检查、函证、重新计算等程序,对存在的疑问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解决,公司基本接受了会计师的调整和披露建议。委员会就2018年公司经营情况、经营成果、提请关注的重大事项、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沟通,认为相关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状况。
    
    (三)2019年4月15日在公司召开第三次会议。
    
    1、审议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分别与亿利集团、亿利控股和中能亿利签署股权托管协议,受托管理其部分下属公司的股权,并在托管期限内,按固定托管费加业绩提成的方式,每半年收取股权托管费用。本次交易不仅可获得标的公司相应股权受托管理的固定收益,还能分享标的公司基于委托经营期间收益分配的可变回报,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被托管企业为亿利集团控股的化工及清洁能源产业,本次交易有利于理顺管理架构,提高板块协同效应,提升管理效率。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签署股权托管协议关联交易事项。
    
    2、审议公司《关于分公司签署热电资产组经营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热电分公司与关联方上海亿鼎续签热电资产经营租赁合同,是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符合公开、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交易合法、合规,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协议规定了适用主体范围、定价原则、政策和依据等,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热电分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其正常业务范围,同意关于热电分公司签署热电资产组经营租赁合同和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3、审议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18年年度生产销售的化工板块主要经营数据等相关事项,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保证了财务报表的公允性,真实性及完整性;公司2018年年度化工板块主要经营数据真实有效。
    
    (四)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召开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及摘要,以及2019年第一季度生产销售的化工板块主要经营数据等相关事项,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保证了财务报表的公允性,真实性及完整性;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生产销售的化工板块主要经营数据真实有效。
    
    (五)2019年8月23日在公司召开第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正文》和公司半年度生产销售的化工板块主要经营数据等相关事项,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保证了财务报表的公允性,真实性及完整性;公司2019年半年度生产销售的化工板块主要经营数据真实有效。
    
    (六)2019年10月25日在公司召开第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及正文》和三季度生产销售的化工板块主要经营数据等相关事项,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保证了财务报表的公允性,真实性及完整性;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生产销售的化工板块主要经营数据真实有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对公司内部审计和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配套指引的要求,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相关内控手段已基本覆盖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能够防范并及时发现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问题。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拟签署股权托管协议和续签热电资产经营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我们认为该两个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符合公开、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交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四)公司业绩预增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在进行业绩预告之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管理层认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业绩预告数据的准确性、原因进行核实,并按要求出具相应情况说明。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公
    
    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内控,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与运营质量。
    
    2020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监管要求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发挥专长,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内控,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与运营质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签字页)
    
    日期: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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