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174 号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60日以来,公司股价涨幅较大。3月7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报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解除限售,此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308.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0.87%。同时,公司部分股东持续实施减持计划。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自查与说明:
1.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资金需求等,补充说明公司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的匹配情况及合理性。
2.结合公司目前股价、市盈率、市净率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股价涨幅与基本面的变化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通过炒作股价配合股东减持等情形。
3.公司前三个月内是否接受投资者调研,以及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相关未公开信息情形。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于2020年4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8日
关于对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174 号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60日以来,公司股价涨幅较大。3月7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报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解除限售,此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308.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0.87%。同时,公司部分股东持续实施减持计划。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自查与说明:
1.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资金需求等,补充说明公司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的匹配情况及合理性。
2.结合公司目前股价、市盈率、市净率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股价涨幅与基本面的变化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通过炒作股价配合股东减持等情形。
3.公司前三个月内是否接受投资者调研,以及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相关未公开信息情形。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于2020年4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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