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作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需保持一定资金储备,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9192%股权。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9192%股权。
独立董事:
张 忠 林 琳 林俊国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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