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 A 公告编号:2020-015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4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7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7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朗山路东
物商业大楼 10 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四)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宏润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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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54,693,12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1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54,693,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167%;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
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693,1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19,9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司采纳现场股东对《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表述方
式的调整建议,对上述条款表述方式的调整不改变原条款主要内容及意思表达。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公
司章程》。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693,1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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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19,9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693,1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19,9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693,1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19,9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693,1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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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19,9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成义先生、张金泽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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