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 立董 事提名人声 明
提名人环旭 电子股份有 限公 司董事会 ,现 提名储 一 昀为环旭
电子股份有 限公 司第 五 届董事会独 立 董事候 选人 ,并 已充分 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专长 、教 育背景 、工 作经历 、兼任职 务等情况 。被
提名人 已书面 同意 出任环旭 电子股份有 限公 司第 五 届 董事 会独
立 董事候 选人 (参 见该独 立 董事候 选人 声 明 )。 提名 人认 为 ,被
提名人具备独 立 董事任职 资格 ,与 环旭 电子股份有 限公 司之 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 立 性 的关系 ,具 体声 明如 下 :
一 、被提名人具各 上 市公 司运作 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
行政法规 、规 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 ,具 有 五 年 以上法律 、经 济 、
财务 、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 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 工 作经验 ,并 已
根据 《上 市公 司高级 管理人 员培训 工 作指 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 事 资格 证 书 。
二 、被提名人任职 资格 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
的要求 :
(一 )《 公 司法 》关于董 事任职 资格 的规定 ;
(二 )《 公务 员法 》 关于公务 员兼任职 务的规 定 ;
(三 )中 央 纪 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 范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 上 市公 司 、基金 管理公 司独 立董事 、独立
监事 的通知 》的规 定 ;
(四 )中 央 纪 委 、教 育部 、监 察部 《关于加 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 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 子成 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 险公 司独 立 董事 管理暂行 办法 》的规
定 ;
(六 )其 他 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 定 的情形 。
三 、被提名 人具备独立性 ,不 属 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 司或者其 附属企 业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 系 亲
属 、主 要社 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
会关系 是指兄弟姐 妹 、岳 父母 、儿媳 女婿 、兄 弟姐妹 的配偶 、配
偶 的兄弟 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有 上 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是
上 市公 司前 十名股 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 系亲属 ;
(三 )在 直 接 或 间接持有 上 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
东 单位 或 者在 上 市公 司前 五 名股 东 单位任 职 的人 员及 其直 系亲
属 ;
(四 )在 上 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 员 ;
(五 )为 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 、法律 、咨询 等服 务的人 员 ,包 括提供服务 的 中介 机构 的项
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 复核人 员 、在报告 上 签 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
主 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 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 业具
有 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 董事 、监 事或者 高级 管 理人 员 ,或 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董事 、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
人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 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 员 ;
(八 )其 他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 立性 的情形 。
四、独 立 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 良纪 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 罚 ;
(二 )处 于被 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 上 市公 司董
事 的期 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 证 券交 易所 公 开谴 责 或 两次 以上 通 报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 立 董事期 间 ,连 续 两次未 出席 董事 会会议 ,
或者未 亲 自出席 董事 会会议 的次数 占当年 董事 会会议 次数 三 分
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 立董 事期 间 ,发 表 的独立 意见 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 、包 括环旭 电子股份有 限公 司在 内,被 提名人 兼任独 立 董
事 的境 内上 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 五 家 ,被 提名人在环旭 电子股份有
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六 、被提名人具各较 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 至少 符
合 以下条件之 一 :
(一 )具 有 注册 会计 师执 业 资格 ;
(二 )具 有 会计 、审计或 者财务管 理 专 业 的高级职称 、副教
授职称或者博 士 学位 ;
(三 )具 有 经济 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且 在会计 、审计或者财
务管理 等专业 岗位有 5年 以上全职 工 作经验 。
本提名人 已经根 据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 上 市公
司独 立 董事各案及培训 工 作指 引 》对独 立 董事候 选人任职 资格 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
本提名人保 证上 述声 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提名人完全 明 白作 出虚假声 明可 能导致 的后
果。
特此声 明 。
提 名 人 :环 董事会
盖章 )
乙月 名 日
独 立董 事提名人声 明
提名人环旭 电子股份有 限公 司董事会 ,现 提名汤 云 为为环旭
电子股份有 限公 司第 五 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 ,并 已充分 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专长 、教 育背景 、工 作经历 、兼任职 务等情况 。被
提名人 已书面 同意 出任环旭 电子股份 有 限公 司第 五 届 董事 会独
立 董事候 选人 (参 见该独 立 董事候 选人声 明 )。 提名 人认 为 ,被
提名人具各独立董 事任职 资格 ,与 环旭 电子股份有 限公 司之 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 立 性 的关系 ,具 体声 明如 下 :
一 、被提名人具各上市公 司运作 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
行政法规 、规 章及 其他规 范性文件 ,具 有 五 年 以上法 律 、经济 、
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 事职责所必 需的 工 作 经验 ,并 已
根据 《上 市公 司高级 管理人 员培训 工 作指 引 》及相 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 事 资格 证 书 。
二 、被提名人任职 资格 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
的要求 :
(一 )《 公 司法 》 关于董事任职 资格 的规定 ;
(二 )《 公务 员法 》 关于公务 员兼任职 务 的规定 ;
(三 )中 央 纪 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 范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市公 司、基金 管理公 司独 立 董事 、独立
监事 的通知 》 的规 定 ;
(四 )中 央 纪 委 、教育部 、监 察部 《关于加 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 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 子成 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 暂行办法》的规
全
/辶' ;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 、被提名人具各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 司或者其附属企业 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 系亲
属 、主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
会关 系是指兄弟 姐妹、岳父 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
偶的兄弟姐妹 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是
上 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 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 接或 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
东单位或 者在 上 市公 司前 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 系亲
属 ;
(四 )在 上 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 员 ;
(五 )为 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 员,包 括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 者
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 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
(七 )最 近 一年 内曾经具有前六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
(八 )其 他 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各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 立 董事候 选人 无 下列不 良纪 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 监会 行政处 罚 ;
(二 )处 于被 证 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 上
市公 司董
事 的期 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 证 券 交 易所 公 开谴 责 或 两次 以上 通 报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 立 董事期 间 ,连 续 两次未 出席 董事 会会议 ,
或者未 亲 自出席 董事 会会 议 的次数 占当年 董事 会会议 次数 三 分
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 立 董事期 间 ,发 表 的独 立 意见 明 显 与事实不
符。
五 、包 括环旭 电子股份有 限公 司在 内,被 提名人 兼任独 立 董
事 的境 内上 市公 司数 量未超过 五 家 ,被 提名人在环旭 电子股份有
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六 、被提名人 具各较 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 至少 符
合 以下条件之 一 :
(一 )具 有 注册 会计 师执业资格 ;
(二 )具 有 会 计 、审计或者财务 管理专业 的高级职称 、副教
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
(三 )具 有经济 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且 在 会计 、审计或者财
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 5年 以上全职 工 作经验 。
本提名人 已经 根据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 上 市公
司独 立 董事各案及培训 工 作指 引》对独 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 要求 。
本提名人保 证上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提名人完全明 白作 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 明 。
提名人 : 司董事 会
(盖 章 )
年)月 ‘ 日
独 立董 事提名人声 明
提名人环旭 电子股份有 限公 司董事会 ,现 提名钟依 华为环旭
电子股份有 限公 司第 五 届 董事会独 立 董事候 选人 ,并 已充分 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专长 、教 育背景 、工 作经历 、兼任职 务等情况 。被
提名人 已书面 同意 出任环旭 电子股 份有 限公 司第 五 届 董事 会独
立 董事候 选人 (参 见该独 立 董事候 选人声 明 )。 提名 人认为 ,被
提名人具各独 立 董事任职 资格 ,与 环旭 电子股份有 限公 司之 间不
存在任何影 响其独 立 性 的关系 ,具 体声 明如 下 :
一 、被提名人具各上市公 司运作 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
行政法规 、规章及 其他规 范性文件 ,具 有 五 年 以上法 律 、经济 、
财务 、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 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 工 作经验 。被提
名人 尚未根据 《上 市公 司高级 管理人 员培训 工 作指 引 》及相关规
定取 得独 立 董事 资格 证 书。被提名人 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 ,参 加
上 海 证 券 交易所 举 办 的最近 一 期独 立 董事 资格 培 训 并 取得独 立
董事 资格 证 书 。
二 、被提名人任职 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 部 门规章
的要求 :
(一 )《 公 司法 》 关于董事任职 资格 的规定 ;
(二 )《 公务 员法 》 关于公务 员兼任职 务 的规定 ;
(三 )中 央 纪 委 、中央 组织部 《关于规 范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市公 司、基金 管理公 司独 立 董事 、独立
监事 的通知 》的规 定 ;
(四 )中 央 纪 委 、教 育部 、监 察部 《关于加 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 的意见》关于高校 领导班 子成 员兼任职 务 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 监会 《保 险公 司独 立 董事 管 理暂 行办法 》的规
定 ;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 定 的情形 。
三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 司或 者其 附属企 业任 职 的人 员及其直 系 亲
属 、主 要社 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 女等 ;主 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 父母 、儿媳 女婿 、兄弟 姐妹 的配偶 、配
偶 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有 上 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是
上 市公 司前 十名股 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 系亲属 ;
(三 )在 直 接或 间接持有 上 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
东 单位 或者在 上 市公 司前 五 名 股 东 单位任 职 的人 员及 其直 系亲
属 ;
(四 )在 上 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 员 ;
(五 )为 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 、法律 、咨询 等服务 的人 员 ,包 括提供服 务 的 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 复核人 员 、在报告 上 签字的人 员 、合伙人及
主 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 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 业 具
有 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 董事 、监 事或者 高级 管 理人 员 ,或 者
在该 业 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董事 、监事或者 高级 管理
人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曾经具有 前六项所列举 情形 的人 员 ;
(八 )其 他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各独 立 性 的情形 。
四、独 立 董事候 选人无下 列不 良纪 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 监会 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 证 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 为不适 合担任 上 市公 司董
事 的期 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 证 券交 易所 公开谴 责 或 两次 以上 通报 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 立 董事期 间 ,连 续 两次未 出席 董事 会会议 ,
或者未 亲 自出席 董事 会会议 的次数 占当年 董事 会 会议次数 三 分
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 立 董事期 间 ,发 表 的独 立 意见 明显 与事实不
符。
五 、包 括环旭 电子股份有 限公 司在 内,被 提名人 兼任独 立 董
事 的境 内上 市公 司数 量未超过 五 家 ,被 提名人在环旭 电子股份有
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本提名人 已经 根据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 上 市公
司独 立 董事各案及培训 工 作指 引 》对独 立 董事候 选人任 职 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 要求 。
本提名人保 证 上 述声 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提名人完全明 白作 出虚假 声 明可 能导致 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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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 : 公 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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