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文波先生履历等材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
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陈文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其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变更后
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孔小文、熊守美、朱义坤、梁国锋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