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 年第十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2 盐湖 01 债券代码:112154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 年第十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 28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2020 年 4 月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 年第十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04 号文核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盐湖股份”)获准发行不超过 50 亿元的公司债
券,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债券全称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12 盐湖 01
债券上市地点及代码 112154(深交所)
7 年期债券,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债券期限和利率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前 5 年票面利率为 4.99%,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5.70%
发行规模 人民币 50 亿元
债券余额 人民币 26.74 亿元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还本付息方式 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
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重大事项
(一)关于发行人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发行人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发布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
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号),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2020 年 1 月 20 日,西宁中院裁定批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盐湖股份的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
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
1、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盐湖股
份现有总股本 278,609.06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9.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64,678.61 万股股票。管理人就转增股本事宜持续开展
相关筹备、办理工作,并于日前陪同西宁中院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仼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资本公积金转增手续。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3 月 30 日,转增股本上市日
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执行《重整计划》的需要,与
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故对本次转增的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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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对公司股票进行除权处理(内容详见 2020 年 3 月 24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
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
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相对应的股票将登记至债权已经西宁
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部分债权人的债权金额未经最终确定的,
其相应的预计可受领的股票将预留至管理人证券账户,待债权确认后再行分配。
(二)关于发行人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发行人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布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
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号),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发行人因执行《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造成本次股东权益的
变动,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78.609.06 万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转增 9.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64,678.61 万
股股票。上述转增所得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将向债权人分配以抵偿债务以及由
管理人进行处置。其中:(1)约 257,603.43 万股转增股票用于向债权人抵偿债务;
(2)剩余约 7,075.18 万股转增股票由拟处置资产的承接方有条件有偿受让,受
让对价优先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部分债务。转增后,盐湖股份总股本将由
278,609.06 万股增加至 543,287.67 万股。
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相关转增股本将在 2020 年 3 月 31 上市流
通。本次股权变动完成后,盐湖股份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
753,068,895 27.03% 753,068,895 13.86%
理有限公司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571,578,484 20.52% 571,578,484 10.52%
国家开发银行 0 0% 402,200,881 7.4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0 0% 346,750,156 6.38%
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 0% 283,312,196 5.21%
青海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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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173,553,462 6.23% 173,553,462 3.19%
有限公司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 0 0% 1,220,062,770 22.46%
专用账户
其他 A 股股东 1,287,889,760 46.23% 1,682,349,828 30.97%
注:管理人本次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系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
时账户,该户中的 1,220,062,770 股属于破产重整管理人临时代持股份。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华林证券作为“12 盐湖 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在获悉上述事项后,及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提醒投资人关注上
述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华林证券将继续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
职责,最大程度保护“12 盐湖 01”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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