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
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的
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
沟通,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
记录,认为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
控审计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聘任。
我们同意将本次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核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事项属于正常经营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参考市场行情价格选取,
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
们同意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汪大联、许立新、黄勋云
2020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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