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选举董事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决定提名陈银栋先生、冯荣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上述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及提名程
序,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
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陈银
栋先生、冯荣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刘阿苹 薛自强 王晓华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