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2 证券简称:贝仕达克 公告编号:2020-011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3 号)核准,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7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57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628,611,9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8,985,9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49,626,000.00 元。上述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
含税)59,575,071.00 元)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20】7-8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
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上(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贝仕达克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贝仕”)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
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广东贝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及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设
情况及截至 2020 年 4 月 6 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户 专户余额(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智能控制器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748473410306 0 智能产品生产
深圳龙兴支行
建设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
2 754973407130 0
深圳龙兴支行 项目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兴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辖属一级营业网
点。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称为甲方,全资子公司广东贝仕称为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龙岗支行称为丙方,国信证券称为丁方。
一、该专户仅用于甲乙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
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
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
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和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
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和
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和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广东贝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国信证券签订
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