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仕达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贝仕达克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孙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智能控制器业务及智能产品业务。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信息披露、财务管理、技
术研发、质量控制与生产经营、销售与采购、关联交易、人力资源、合同管理、
印章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
包括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1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合并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
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合并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
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
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
合并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合并资产总额指
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
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
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审计机构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4)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门、监事会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2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合并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
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
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
并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合并资产总额指
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
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 0.5%但小于 1%
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低,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
内部控制。公司 2019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执行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 王 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7 日
4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