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
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2019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二、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
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
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符合公司
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 2019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良好的职
业素质,经验丰富。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公司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五、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
理,内部控制体系比较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能够防范日常运作中的经营管理风险。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
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置换行为,内容及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方式具体组织
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
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暂时闲置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
意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 张志辉 刘胜洪 梁江洲
二〇二〇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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