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仕达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贝仕达克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及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3 号)核准,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70,000
股 ,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 为人民 币 23.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28,611,9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8,985,900.00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549,626,000.00 元。上述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
59,575,071.00 元)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到账,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20】7-8 号”《验资报告》,
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45,319.60 45,319.6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643.00 4,643.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贝仕达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1
“广东贝仕”)。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7,000 万
元对全资子公司广东贝仕进行增资,广东贝仕注册资本将由 3,000 万元增加至
10,000 万元,增资后仍为全资子公司;公司拟提供不超过 40,000 万元募集资金
无息借款给广东贝仕,借款期限自实施借款之日起 1 年,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
议,该款项可自动续期。期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可滚动使用,
也可提前偿还。
三、本次增资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名称 广东贝仕达克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年9月6日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肖萍
注册地址 河源市源城区龙岭工业园B路01号
股东构成 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电子产品、模具、塑胶制品、自行车、智能电动自行车、智能
插座、智能开关的技术开发与购销;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智能
电路控制板、智能家居、节能灯具、通讯设备、车载设备、智
经营范围
能数码产品、五金制品、塑胶制品、小家电、智能插座、智能
开关、自行车、智能电动车及零配件的生产加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广东贝仕的资产总额为 13,322.69 万元,净资产为
4,440.65 万元,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2981.53 万元,净利润为 564.02 万元。
四、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分别与保荐机构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广东贝仕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施监管。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0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及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广东贝仕增资 7,000 万元和
提供不超过 40,000 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
2
之日起 1 年止,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自动续期,该款项在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也可提前偿还,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上述增资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
款的方式具体组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
步推进募投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
司进行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2、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及提供借
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业
务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及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贝仕达克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贝仕达克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
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本次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
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贝仕达克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
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 王 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7 日
3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