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20-028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ST 锐电延期回复问询函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延期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ST 锐电延期回复问询
函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延期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上
证公函【2020】0319 号),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0 年 4 月 6 日,你公司提交公告,再次延期回复我部问询函,同时相关
方仍无法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表决权委托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此次权
益变动对投资者影响较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等有关规定,
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因相关方未能依规履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发出《责令暂停收购事先告知书》,拟责令相关方暂停收购,在改正前不得对实
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请公司及相关方:(1)尽快核查原因,严肃认真整改,
明确相关责任人,及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结合北京监管局相关要
求,说明是否拟继续推进表决权委托事项及可行性,说明表决权委托事项是否仍
以公司股票不退市为前提条件;(3)请充分提示表决权委托事项存在的不确定性
和相关风险。
二、请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说明当前权益变动报告书编制及财务顾问核查工
作进展。如尚未聘请财务顾问,请说明未聘请的原因;如已经聘请,结合权益变
动报告书内容,说明财务顾问当前核查进展。
三、公司先后两度发布延期公告,变更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和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披露时间,严重影响投资者预期。结合表决权委托协议中约定以上市公司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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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地位为前提等情况,请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说明反复变更披露时间的
原因,前期筹划表决权委托事项是否审慎,是否仅出于维护股价的目的。
四、截止 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面值,
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对外披露时,应充分论证,
审慎推进,严格以事实为依据,并提供支持性文件,不得以影响股价为主要目的
进行信息披露。
五、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期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财务顾问意见的行为,
我部将按规定启动相应的纪律处分程序并提请有关监管部门予以核查。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截至目前,我部已先后两次发函问询本次
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能按期回复。公司全体董监高以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及时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尽快
回复前期问询函,充分揭示风险,明确市场预期。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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