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的相关事项。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在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董事会将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的相关内容。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周志济 毕秀丽
潘爱玲 王新宇
曲冬梅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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