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20-027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
托表决权暨控制权变更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91 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要求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委托表决权暨控制权变更事项
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6)。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相关各方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
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积极推进回复工作。鉴于本次《问询函》涉及到的相关事
项尚需进一步确认与核实,经与有关各方充分讨论、审慎研究,为确保回复内容
及后续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决定延期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披露的《ST 锐电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公告》(公
告编号:2020-02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问询函》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补充、核实和完善,暂
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并披露。公司决定继续延期回复《问询函》,预
计回复公告时间不晚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延期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组织相关
各方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拥有公司最大表决权份额的中俄丝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俄地区合
作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正在推进相关工作,但鉴于部分事项尚需进一
步核实论证,所以暂无法披露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和权益变动报告书;财务顾问核
查意见和权益变动报告书将于 2020 年 4 月 9 日披露。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
措施事先告知书【2020】15 号《责令暂停收购事先告知书》,因中俄丝路和中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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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未能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生效 3 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华锐风电,并予公告。以上事实有华锐风
电公告、表决权委托协议等证据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北京证监
局拟责令中俄丝路和中俄发展暂停收购,在改正前不得对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
决权。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4 日披露的公告:《ST 锐电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公司股票已经连续 15 个交易日低于面值,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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