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1、公司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审
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及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治理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拟引入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并与中国医药集团有限
公司及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有利于进
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的议案符合有关法
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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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付磊
胡春生
丁健
2020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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