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北
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并
审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审
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及文件,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
期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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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效期的相关议案及文件,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调整,符合公司治理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公司拟
引入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并与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医药
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我们认为: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有利于进一步
加强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相关议案,
并同意将上述各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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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付磊
胡春生
丁健
2020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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